根據歐洲議會官網介紹,星期四(4月29日),歐洲議會批准了與歐盟27個成員國就鐵路乘客權利修訂規則達成的協議,該協議規定如下:
如果火車延遲時間超過60分鐘,乘客將可以選擇全額退票。如果乘客繼續旅行或在類似條件下改道,無需支付額外費用。如果鐵路部門在預定出發時間後的100分鐘內,沒有傳達重新選擇路線的信息,乘客可以自行組織不同路線的旅行,並獲得新票的報銷。如果有必要,鐵路部門需要為乘客提供餐點,退還住宿費。
對於行動不便的乘客,在安排旅行時將有更大的靈活性。可提前24小時通知鐵路部門,告知旅行計劃,以便獲得幫助。現行規定是提前48小時告知。陪同人員,可以與之免費旅行。行動不便的旅客使用輔助犬時,鐵路部門應保證該動物與乘客同行。
為了提供可持續的出行和舒適的替代選擇,所有火車都必須配備專用的車位和自行車架,每輛火車上至少要有四個自行車位。
修訂後的規則原則上將適用於整個歐盟的所有國際和國內鐵路旅行和服務。該規則將在歐盟官方雜誌上發布後20天生效。自行車空間要求將在本法規生效後的四年內適用,其它要求將在兩年後開始適用。
鐵路員工罷工不屬於此項範圍。另外,新規則明確說明在不可抗拒的情況下,鐵路公司不必為延誤或取消支付賠償。不可抗拒的情況包括:極端天氣、重大自然災害、重大公共衛生危機或恐怖襲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