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周二(28日)通過一項新的貿易防禦協議–“反脅迫措施”(ACI),旨在嚇阻第三國通過影響貿易或投資的措施針對歐盟及其成員國進行經濟脅迫。歐盟議會貿易委員會主席伯恩德·朗格(Bernd Lange)表示,“反脅迫措施” 的通過是一個重大突破,歐盟成員國就全面有力保護經濟利益的一攬子計畫達成一致。
綜合媒體報道,3月28日,歐盟輪值主席國瑞典代表歐盟理事會就關於保護歐盟及其成員國免受第三國經濟脅迫的法規與歐洲議會達成一致。歐盟理事會將在稍後的決策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確定對經濟脅迫的定義。歐盟理事會是歐盟立法與政策制定、協調機構。
瑞典方面代表歐盟理事會表示,歐盟委員會將在關於歐盟應對經濟脅迫措施的決定中被賦予執行權力,同時確保成員國在這些決定中更多的參與。該措施的目的是嚇阻對歐盟及其成員國的經濟脅迫,並對脅迫者進行懲罰。
歐盟貿易專員瓦爾迪斯·東布羅夫斯基(Valdis Dombrovskis)周二就這一消息表示:“今天,在日益動蕩的世界中,歐盟在阻止針對歐盟及其成員國的經濟脅迫方面又邁進了一步。反脅迫措施方面的進展是加強我們貿易議程的關鍵,使歐盟擁有維護開放貿易、阻止經濟恐嚇和捍衛歐盟利益的重要工具,並以有針對性的方式應對風險。我期待着在最後的試驗性對話中達成協議,以便我們能夠儘快將這一工具落實到位。”
歐盟在2019年宣布中共治下的中國為 “系統性競爭對手”。這項反脅迫貿易協議被外界視為最近歐盟採取的一系列對華單邊措施中最新一項。還有其它幾項措施針對來自中共的貿易脅迫,其中包括,允許成員國懲罰接受外國補貼 “扭曲” 歐盟內部市場的外國公司,迫使其它國家開放公共採購市場,以及提議禁止使用強迫勞動生產的外國產品等。
報道說,過去一些年,歐盟內一些國家紛紛遭遇過中國對其實施經濟脅迫的例子。例如,2021年底,立陶宛允許臺灣在當地開設代表處,北京隨後禁止從立陶宛進口商品並向歐洲企業施壓,向中國出口時必須將立陶宛從供應鏈中剔除。雖然歐盟已經向世貿組織(WTO)提起訴訟,但是此類案件往往需要費時至少一年的時間才能得到解決。
歐洲對外關係委員會於2021年6月發布了《謹慎應對:如何設計歐盟的反對經濟脅迫的措施》報告,建議歐盟制訂一部框架性的法規,完善現有的經濟脅迫應對措施。
之後,應歐盟理事會和歐洲議會的要求,歐盟委員會於同年12月8日提出就 “反脅迫” 立法。歐洲議會國際貿易委員會(INTA)於2022年10月10日通過了該提案的修正案,全體會議於當19日確認了議會的談判任務,並要求 “立即” 開始談判。歐盟理事會於2022年11月16日同意其談判立場。
觀察人士指出,該 “反脅迫” 工具其實最初是作為針對美國當年的301條款貿易關稅的回應而設想的,歐盟國家最初的反應普遍冷淡,因為每年都會發生數起針對歐盟成員國的經濟脅迫事件。但在中共從2021年開始對立陶宛商品進行非官方抵制之後,它獲得了多方支持。
歐盟議會貿易委員會主席伯恩德·蘭格表示,“反脅迫措施” 的通過是一個重大突破,歐盟成員國就全面有力保護經濟利益的一攬子計畫達成一致。
蘭格指出,這一工具將被證明是對未來強硬手段的有力威懾。蘭格表示:“我們現在有了一個工具,它不是一隻無牙的老虎,它確實是一隻有牙的老虎”。他補充說:“這真的不是把水槍——這是一把真槍,有時有必要把槍放在桌子上,即使知道它不會被使用。”
蘭格還舉例說,中共駐荷蘭大使最近威脅說,如果荷蘭阻止向中方出口高端半導體設備,該國將面臨後果,這是一個可以使用該工具的例子。
立陶宛外交部長加布里埃爾·蘭茨貝吉斯(Gabrielius Landsbergis)稱,該協議將 “阻止獨裁者用非官方的制裁欺負歐盟”。他還在推特上寫道:“立陶宛在抵制中國(中共)的特別貿易行動後,推動加速這一進程。歐盟剛剛變得更加強大。”
根據現在通過的 “反脅迫措施”,歐盟需要先認定,是否第三國對歐盟或者歐盟成員國通過經濟施壓以達到迫使其修正政策的目的。如果對話無法解決問題,布魯塞爾將可以採取包括提高關稅、限制獲得歐盟境內標案、限制在歐盟範圍內進行投資等反制措施。
瑞典方面代表歐盟理事會表示,歐盟採取的任何反措施將只作為最後手段使用。一旦該法規被歐盟理事會和歐洲議會正式通過,它將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20天後生效。
不過歐盟一些成員國對這類措施也表達了疑慮。這些國家擔心這有可能引發貿易保護主義並因此引發貿易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