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24 日,一名聯邦法官拒絕了美聯社要求白宮恢復記者進入橢圓形辦公室和空軍一號的緊急請求。
美國地區法官特雷弗·麥克法登(Trevor McFadden)在駁回申請時表示同意政府的觀點,即美聯社請求獲得進入白宮的特殊權限,沒有必要實施緊急解封,因為該新聞機構並未受到不可挽回的損害。
美聯社上周提起訴訟,指控川普政府對美聯社在川普下令更改名稱後不使用“美國灣”而是“墨西哥灣”的決定進行報復,從而違反了第一修正案。
該媒體表示,它將提到名稱更改,但將繼續使用“墨西哥灣”,因為其風格手冊要求它“必須確保地名和地理位置讓所有受眾都能輕鬆識別”。大多數媒體組織都使用美聯社的風格手冊作為初始參考點。
據原告稱,2 月 11 日,白宮新聞秘書卡洛琳·萊維特 (Karoline Leavitt) 要求與美聯社首席白宮記者澤克·米勒 (Zeke Miller) 會面,並在會上告知米勒,美聯社的記者團將被禁止進入橢圓形辦公室,除非其在報道中使用“美國灣”一詞。
美聯社還聲稱這違反了第五修正案賦予的正當法律程序權利。
該訴訟將萊維特、副參謀長泰勒·布多維奇 (Taylor Budowich) 和參謀長蘇珊·威爾斯 (Susan Wiles) 列為被告。
白宮敦促法官拒絕美聯社的限制令請求,稱該通訊社像其他媒體一樣,繼續享有一般新聞採訪權,並繼續報道川普政府的新聞。
政府表示,美聯社沒有“不受限制地採訪總統獨家集會”的特權,即使其他新聞機構也沒有這一權利。“大多數記者無法定期進入橢圓形辦公室、空軍一號或總統的海湖莊園。”
該法案還表示,總統“不需要與記者接觸,或向記者提供特殊訪問權限”,並援引了謝里爾訴奈特案。該案稱,“因為總統允許一些真正的記者採訪,就認為他必須向所有人提供這個機會,這是不合理的。”
政府還援引了《巴爾的摩太陽報》訴埃爾利奇案,該案稱“記者有時會被拒絕採訪,因為官員認為他們不客觀”,但認定這並不違反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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