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美國最高法院同意審理TikTok的案件,該案件質疑一項要求其中國母公司在2025年1月19日之前剝離該應用程序的法律。
最高法院將於2025年1月10日進行口頭辯論。
TikTok曾質疑這項撤資法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本月早些時候,聯邦法院的三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裁定維持該法。
TikTok 隨後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暫停1月19日的截止日期,並要求最高法院將其申請視為審查申請。
最高法院於12月18日寫道,將聽取此案的辯論,然後決定是否暫停截止日期。
拜登總統簽署《保護美國人免受外國對手控制的應用程序法案》(PAFACA)時,TikTok母公司字節跳動開始了為期 270天的倒計時,要麼出售 TikTok,要麼美國停止運營該應用程序。該法律針對的是外國對手(中共政權)擁有或控制的應用程序。
該法律還允許總統發布一次性延期,最長延期90天。
當選總統唐納德·川普表示,他可以促成TikTok的出售,從而避免對TikTok的“禁令”。TikTok認為,應該暫停截止日期,以便新政府能夠做出決定。
司法部辯稱,該法律沒有違反《第一修正案》,因為它出於國家安全原因,針對的是外國對手的所有權,而不是應用發布的內容。
最高法院指示各方辯論 “《保護美國人免受外國對手控制申請法案》是否適用於請願者,是否違反了第一修正案”。
各方提交開庭陳述的截止日期為12月27日,答辯陳述的截止日期為 2025年1月3日。法庭之友陳述的截止日期為12月27日,口頭辯論將持續兩個小時。
TikTok在其最高法院請願書中辯稱,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錯誤地認定PAFACA滿足關於其是否侵犯言論自由權的“嚴格審查”,並且法院沒有根據該標準對法律進行適當審查。
TikTok的母公司字節跳動和一些TikTok用戶認為,PAFACA被用來單獨針對特定的言論平台,並沒有平等對待其他應用程序。
請願者辯稱,數據收集和國家安全並不是該法律的唯一原因,立法者存在對TikTok內容的評論以及對外國影響的擔憂。
請願書中寫道:“即使國會有合理擔憂,認為美國實體的言論是秘密代表外國政府或受到外國政府操縱,但第一修正案仍然禁止,徹底禁止侵犯言論自由。”
請願者辯稱,最高法院一直認為“披露”是解決“誤導性言論來源”的典型方法,例如將內容標記為來自外國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