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裔學生訴哈佛大學案,是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度假返回後審的第一個有標志性的案件。該案是訴哈佛大學在新生錄取時對亞裔、特別是華裔學生的種族歧視。此案之所以深受關注,因為它是首例亞裔作為原告的案件。在美國起訴逆向歧視的一直都是白人,沒有其他種族做過這樣的提訴,此案是亞裔第一次提訴,亞裔首次衝到了前台。
對於亞裔主導的這次支持亞裔訴哈佛行動,《希望之聲》記者在華盛頓DC做了兩天的報道,帶回很多美國人從白人到黑人對此感到的觸動,覺得亞裔衝到前線做這場運動的領袖,是非常罕見的事情。
美國常識學者、自媒體人方偉先生梳理了這個案子的來龍去脈,分析了它的意義以及原告勝訴與否對後世的影響會是什麼。
愛德華.布魯姆:著名反對逆向歧視的不是律師的律師
在回顧案件來龍去脈前,方偉介紹了愛德華.布魯姆(Edward Blum),一位美國很有名的不是律師的律師。
美國有一個叫做Affirmative Action,華人媒體喜歡把它叫做《平權法案》,方偉把它叫做《種族優惠法案》,其實它的本質是種族優惠法案。布魯姆他把很多受這個法案影響的潛在原告和律師聯繫在一起,讓他們通過提訴用成功的案例判決來做成法律先例。因為美國的法律體系是判例法,之前的成功判例就成為後面判案的依據。他用這種方式來解決美國種族間存在的問題。
那麼從1990年以來,他已經成功將六個案件提交到了美國最高法院。要知道美國最高法院的收案率,100個案件只接一個,那麼他能提交上去六個案件,也已經是相當驚人了。
布魯姆到底何許人也?他出生在密歇根州,他的父母都是那裡的民主黨人、是小商業主。密歇根是汽車製造大省,汽車工人很多,都是民主黨當年的基本盤,也有汽車工會。但是布魯姆後來就從民主黨轉成了共和黨。他開玩笑說,他媽媽這一輩子認識的第一個共和黨人就是她的兒子,也就是他,因爲前後左右三姑六婆全都是民主黨人,只有布魯姆成為第一個共和黨人。
他在1973年畢業於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在80年代初他在休斯頓做股票經紀,生活工作都挺不錯的。結果後來出了個事。當時他那個區的民主黨國會議員在競選連任,沒有對手,布魯姆就下場參加競選。他和他太太挨家挨戶地去敲門,發傳單。這時候他就發現,選區的很多邊界是以種族族群來界定的,就是gerrymandering,目的就是給當地黑人更大的投票優勢,把他們都劃在一塊。結果這場國會選舉布魯姆選輸了。
之後他並沒有罷手,他接著就對德州提出了訴訟,訴德州違反了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搞出一個gerrymandering這樣的選區圖來。案子一直打到最高法院,最後他贏了。之後在2005年,布魯姆就成立了一個「公平代表項目」(Project for Fair Representation),針對在美國如選舉權、教育機會、政府合同發放、就業等等方面存在的逆向歧視問題。他認為不應有逆向歧視。
「費舍爾訴德州大學案」:最高法院對大學新生錄取設立了適當門檻
布魯姆打了六個案子,其中一個很有名的案子是2013年的「費舍爾訴德州大學案」(Fisher 訴University of Texas)。Fisher是一個白人學生,他就因為他很高的分數卻進不了德州大學,他告德州大學是逆向歧視。在布魯姆的幫助下案子一直打到最高法院。
最後最高法院做了兩個判決:第一個判決說,美國大學只有在種族中立、不能夠有效產生校園多樣性的情況下,才能考慮種族因素。意思就是說,大學應當種族中立(Race neutral),或叫做Race transparent,即不能考慮種族因素,大學要在這種情況下去建設你學校的多樣性(Diversity),只有當做不到的時候,你才能考慮種族因素。也就是說,你不能自動地因為他是黑人我就招他,那麼你有沒有別的因素可以達到同樣的多樣性的效果呢?這是第一個判決的結果。
第二個判決結果是Fisher輸掉了,說德州大學沒有做種族歧視。雖然Fisher輸掉了,Fisher後來去路易斯安那上大學了。對布魯姆來說,就是輸了一場戰鬥。但同時他也贏了一場戰鬥,就是最高法院的第一個判決,對大學的標准提上去了,大學不可以在錄取學生的時候在選擇種族上為所欲為。
2014年針對哈佛大學新生錄取對亞裔的歧視提出訴訟
後來布魯姆就成立了一個叫做「公平錄取學生組織」(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他就針對三所大學,哈佛大學、北卡羅萊納大學Chapel Hill分校,以及威斯康星大學麥迪遜分校在新生錄取時搞種族歧視,主要是針對亞裔的歧視提出訴訟。他就得找原告,他自己是白人又不是原告,於是他設立了三個網站,名字都叫做「XX大學不公平」,如「哈佛大學不公平」、「北卡教堂山不公平」等。
布魯姆這樣做之後,有人來找他麽?有,多達 2萬人!最終他找到了兩萬個亞裔學生和家長,大多數都是華人,都加入了這個「公平錄取學生組織」,由他來代表提告。最後在2014年11月17號就把哈佛大學告上了它所在的波士頓的聯邦地方法庭。
布魯姆告哈佛大學實施軟性的種族配額,人為限制某個種族的百分佔比是多少。大學可以考慮種族因素,但不能作為主要因素,這是美國目前法律的規定。此外還告哈佛人為壓低亞裔美國人錄取的人數,在1993年哈佛大學的亞裔比例超過了20%,之後就變成15~18%之間。即使亞裔人口從那時到現在人口翻翻,亞裔的錄取比例根本沒有任何變化,一直保持這個水準。
那麼原告查到,2014年~2019年的哈佛錄取檔案,和2000~2019年的哈佛錄取的彙總數據,並且原告也面談了哈佛的招生官和哈佛校友,前者是官方的,即哈佛大學正式的招生官,後者是已經畢業的民間校友。因為哈佛每年約4萬學生申請,錄取工作量特別大,就找一些非官方的人來幫助面試。
那麼這位原告說,哈佛招生官對亞裔群體在品格評分(Personality score)上全都低於其他所有的種族;但是有意思的是,哈佛校友面試官他們對亞裔的品格評定卻認定華人跟白人一樣。那麼亞裔的學術分數是最高的,但是品格評分是最低的,所以最終的錄取率是被品格評分拉下來。
相對而言,非裔黑人學生,他們學術分數是最低的,但是他們的品格評定是最高的。所以同樣的分數,如果說亞裔得到了25%的錄取幾率的話,那白人會升到36%,西班牙裔是77%,非裔就是95%。也就是說當一個亞裔學生他的申請條件達到25%的錄取率的話,同樣條件的黑人學生的被錄取率則高達95%。
早在2012年,哈佛大學內部的一個研究報告就透露出來,大學升學考察的SAT分數,亞裔必須比白人學生高出140分,比西班牙裔高出270分,比黑人高出450分,才能在申請時和他們拉平。
因此原告指出,種族在哈佛的錄取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那麼相關專家說,如果排除對亞裔不公平的品格評分,亞裔在哈佛的錄取率會上升,增加16% ;如果去掉所有的種族因素的話,亞裔在哈佛的錄取率會增加50%。
原告還說,對亞裔的這種歧視待遇,和上世紀20年代100年前美國人對猶太人的配額是相似的,那時候美國的精英大學包括哈佛,排斥猶太人的理由就是猶太移民有所謂的性格問題,被稱為“一維性格”(one dimensional character),和所謂的“缺乏領導特質”。因為這個緣故,猶太移民的招生或錄取工作等,都受到歧視。
哈佛大學面對指控,它的辯護點是什麼?
第一,它說把種族作為眾多錄取因素之一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注意,這裡沒說你不能作為考慮因素之一,但是你不能作為主要的決定性因素。
第二,它說哈佛每年4萬人申請,只能招2000人,5%的錄取率,所以什麼樣的人都有。這算個啥辯解呢?
第三,它說10年內亞裔在哈佛的比例從17%上升到21%,而亞裔在美國的人口比例只有6%。它以這個理由想說明它不歧視,這正好說明它在搞種族配額不是嗎?
第四,它說我們研究了十幾個種族中立的錄取方案,發現沒有一個方案能夠像哈佛今天的方案更能夠促進學校的多樣性。意思是說沒有更好的法子了。
第五,它說原告的數據分析不全。原告把哈佛很多年的數據拿來了,如何說明數據分析不全呢?
哈佛的這五條辯駁理由有說服力嗎?
原告自2019年逐級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
這個案子告到地方法院之後,過了5年,在2019年10月份波士頓法院判決哈佛贏,說哈佛不存在種族配額(No quotas in place at Harvard)。那麼第二年,2020年2月份原告上訴,布魯姆和「公平錄取學生組織」上訴到第一巡迴法院,那川普的司法部也遞交了法庭之友證詞(Amicus Brief),即提供一個旁證是支持亞裔的,但第一巡迴法院的判決還是判哈佛贏。那麼結果就是再上訴到高等法院——最高法院。
那麼與此同時,白人學生和亞裔學生提告了另外北卡教堂山大學的案子也遞到了最高法院,兩案合一成為一個案子,就是今天被稱作的「亞裔告哈佛案」。這次最高法院也問聯邦政府啥態度,拜登的司法部也遞交了法庭之友證詞,與川普的司法部證詞完全相反,它是支持哈佛不支持亞裔。
那麼今年1月24號,最高法院接下案子。這是很大的事情,要知道最高法院一年收到7000個案子,他只能接50~70個,所以接下案子就說明他認為案情足夠重要,他想做判決。
最高法院說10月31號審案,雙方反應都非常激烈,都去遞交法庭之友證詞,支持亞裔的33份,反對是60份。亞裔團體的情況很有意思,你覺得亞裔團體一定會支持亞裔嗎?不是的。60個團體支持,45個反對。
10月31日最高法院對「亞裔訴哈佛案」進行審理
那麼最高法院10月31號開審,審下來結果是什麼?整個過程也是挺有意思的。
最高法院保守派大法官Alito問哈佛律師:亞裔的學術評分最高,但是品格評分最低,你們是怎麼算的?那這個律師說不出個答案來。Alito大法官追問說:我認為只有兩個可能,第一就是亞裔的正直、勇敢、善良和同情心就是低,他們就差勁,在所有種族中最差的;或者第二個可能性就是,你們的種族分數的評定是有問題的(Something wrong there),你怎麼說呢?律師也是躲躲閃閃。Alito接著追問說:亞裔的排名低於白人,亞裔的排名遠遠低於西班牙裔,亞裔的排名真的遠遠低於非洲裔,你對此的解釋是什麼?那個律師接著就是說東說西、嗯啊呀的。Alito接著還要追問他,都插不進話,律師就一直在那講講講。
最後首席大法官羅伯茨看不過眼了,就介入進來跟這個哈佛律師也乾起來了,這時聲調都提得很高,下面一段很經典的對話,蠻精彩的:
哈佛律師說,是有一些有高素質的申請人,他意思指亞裔,但是要知道,如果哈佛管弦樂隊正好需要一個能吹雙簧管的學生,那麼如果這一年有那麼一個人呢,我們就會決定錄用他。他意思是說哈佛有自己的需要、有自己的判斷。
羅伯茨大法官說:我們沒有為雙簧管演奏者打過一場美國內戰,但是我們為種族歧視打了一場美國內戰。他意思是說,你別跟我有的沒的說什麼雙簧管,我講的是種族歧視。
在法庭上是唇槍舌劍,能看得出來,好幾個大法官對哈佛非常不高興。
判決時間及預計結果
那麼這個案子最終什麼時候判呢?現在的這個估計是2023年6月到7月份。也就是說,這一期最高法院的審判期結束的時候。
那麼預計的審判結果可能是什麼呢?很可能是6:2。因為那個新上來女大法官Jackson是哈佛校董,所以她得避嫌,她就得不參與。所以這個亞裔告哈佛案,一個可能性就是六位大法官決斷。羅伯茨在這件事情上算是不含糊的,他在種族優惠問題上一直都不含糊。所以北卡的亞裔和白人告北卡那個案子上可能是6:3,亞裔告哈佛案很可能是6:2。
黑人校董康納利和大法官托馬斯的原則:價值標準,沒有顏色
這裡方偉表示說,我們亞裔在這件事情上的表現和反思應該是什麼?我們的責任是什麼?我要講一個人,他的名字叫康納利(Ward Connerly),已是七八十歲了,他是美國民權協會主席,他1990年在加州領導通過了207號提案——禁止在加州實施種族優惠政策。我在10年前就采訪過他,他給我講了一個故事,我印像非常深。
他是個黑人。他說,我那個時候在當Regent加州大學校董,我走過中學的時候就看到我們黑人孩子們正在打球籃球玩兒,我看到亞裔孩子們就抱著書去圖書館讀書。他說,當時我說跟我自己說,我們黑人孩子就是玩,可是亞裔在好好讀書,那當然就進入大學的多,他們當然就應該有更好的成績,更好的上大學的前景。他覺得這就叫公平。你在打球玩兒的是時候,人家在學習,成績更好,更多的人進大學。理所當然,沒有問題。他就一直就這麼看的。他從來不說我是個黑人,我要為黑人爭取這個更多的配額。他說那不對的。他說,我們這兒全是講個人,我們不看膚色、看個人,你黑人球打得好,NBA你就錄取得多,對不對,你亞裔就書讀得好,你上大學的就多,上名校的就多,這是非常正常的,就應該這樣的,我們不應該對此有任何忌諱或者任何妒忌,或者覺得有任何的問題。
他說,1994年我在加州大學當校董的時候,我當時看到亞裔、特別是華裔被欺負,我就跑去跟華裔談,可他們都不想理我,沒有任何反應。為什麼?他說可能是因為文化的原因,他們不敢出頭。他說但是現在呢,經歷了這麼多年,這一次(亞裔吿哈佛)他說,我非常高興,看到這次DC的活動是亞裔在領頭,而且領頭的組織者是從華盛頓州來的人,還有從這加州來的人,這兩個最左的州,那的亞裔現在成為這件事情的領袖,我非常高興。他說我可能很快就要死了,之後如果我投胎回來的話,我想投胎做個亞裔美國人。
他說,亞裔就是融入到美國社會晚了一步,但是他們現在進來了,美國會從亞裔人士領袖的這種領導力中受益。因為這個國家機會公平太重要了!
另外一位黑人、最高法院資深大法官托馬斯(Clarence Thomas)31號在法庭上他這麼問哈佛律師:你告訴我,學校的多樣性(Diversity)帶來什麼好處?哈佛律師又說不出來。
康納利就說,當年我也是問一樣的問題,說學校一定要有多樣性,有什麼用處?有什麼好處?誰也答不出來,就要很多不同顏色的人在那兒就是好了,究竟好處是什麼?對社會的好處是什麼?
方偉認為,像托馬斯大法官和康納利校董這樣的人,他們這種人真的就是按照原則做事的,令人欽佩,他們尊重亞裔,但是他不是說有意尊重亞裔或不尊重非裔,他的原則就是沒有顏色。
對「亞裔訴哈佛案」美國華人所應該有的反思
這裡就要涉及一個比較尖銳的問題了,到底什麼叫種族歧視?或者什麼叫沒有種族歧視?
對康納利、托馬斯來說,他們不是熱愛亞裔,當然他的表現你會覺得他很愛我們,那是因為他們熱愛自由、熱愛美國的價值。在美國價值中,什麼是種族歧視和沒有種族歧視?當初馬丁.路德金1963年在DC的林肯紀念堂前演講,叫做「我有一個夢」,他說,“我夢想有那麼一天,這個國家會站立起來,真正實現這個國家所信仰的真諦。我們認為以下真理不言而喻:人人生而平等。我夢想有一天,我的四個孩子將在一個不是以他們的膚色,而是以他們的品德來評價他們的國度。”
這裡就是說的沒有種族歧視,就是不論膚色,我們可以看不見那個膚色(Color blind) ,可以透過膚色看人的才能、人的品德,為才是舉,為德是舉,不管你是黑人、白人、黃人、紅人。
那麼如今打著“反種族歧視”口號的極左派,包括這些長春藤學校的招生官們,他們本職上做的事情是反對歧視黑人,因此可以歧視白人和亞裔。所以他們不是真正的反對種族歧視,而不折不扣另一個版本的種族歧視。而我們呢正巧是被歧視的對像。方偉說,所以我們作為美國華人,到底我們的責任是什麼?在這種情形下我們要不要站起來?不光是為我們自己發聲,是為了美國的自由發聲,為美國的價值發聲。
馬丁.路德金他結尾講了這樣一段話:“在自由到來的那一天,上帝所有的兒女們都將以新的含義來高唱這首歌,我的祖國,美麗的自由之鄉,我為你歌唱,你是父輩逝去的地方,你是移民的驕傲,我們要讓自由之聲響徹每一個山崗。”
方偉認為,所謂種族優惠政策,它在歷史的某一段時期也許起到積極作用,但是一旦長期執行下去,就會變成逆向歧視。因此所謂種族優惠就是另外一種種族歧視。那麼反對種族優惠政策,其實就是為美國的價值和自由而戰。
華人這次的參與,讓美國人看到了,很多主流媒體都報道了,是第一次美國華人走到第一線去,走到最前面去,走到前台放下了恐懼。要知道「公平錄取學生組織」的兩萬個孩子和他們的家長,絕大多數都是華人,他們都不敢給出他們的名字。但是不管怎麼說,有近千名不怕的華人走到前台去了,這也許真的是華裔變成美國主人的第一步。我們就這樣共勉,做一個真正的Color Blind、維護美國價值和自由的真正的美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