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將於12月9日審理一起針對聯邦法律的挑戰,該法律限制政黨與候選人協調支出。該案將一方認為第一修正案有力地保護了政治言論,另一方則認為需要限制言論自由以防止政治過程中出現腐敗和腐敗的表象。
政黨委員會和候選人之間協調支出的限制,是基於這樣的理論:如果沒有這樣的限制,就會助長腐敗,並讓富有的捐助者擁有過大的影響力。
1972 年,國會頒布了《聯邦競選活動法》,限制聯邦政治職位競選中的支出和籌款活動。1974 年,國會對其進行了修訂,限制政黨委員會可以接受和花費多少資金來影響聯邦選舉。
請願者包括全國共和黨參議員委員會 (NRSC)、全國共和黨國會委員會、副總統萬斯和前眾議員史蒂夫·夏波,他們提起訴訟,要求推翻這些限制,此案被稱為 NRSC 訴聯邦選舉委員會 (FEC)。
2024 年 9 月,美國第六巡迴上訴法院以微弱多數裁定請願者敗訴。請願書指出,儘管最高法院一再推翻各種競選資金限制,但對協調支出的限制仍然合憲,因為最高法院從未推翻其 2001 年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即聯邦選舉委員會訴科羅拉多州共和黨聯邦競選委員會案 。
儘管上訴法院認定政黨協調支出限制與最高法院最近對第一修正案的裁決不符,但它仍然維持了這些限制,認為該問題受仍然具有約束力的 2001 年先例的約束,請願書中如此寫道。
近幾十年來,法院已多次宣布競選資金限制無效,認為這些限制違反了憲法第一修正案對言論自由的保護。
在 Citizens United 訴 FEC 案(2010 年)中,法院裁定,公司、非營利組織和工會可以在選舉中花費無限的金額,只要這些資金不是直接提供給候選人或與候選人協調使用即可。
在 McCutcheon 訴 FEC 案(2014 年)中,法院宣布捐款總額限制無效,即一個捐贈者在特定聯邦選舉周期內可以向所有政黨、候選人和政治行動委員會捐贈的總金額。
通常情況下,美國副檢察長或其指定人員會出庭為受質疑的聯邦條款辯護,但川普政府表示,他們認為這些限制違憲,因此不會為其辯護。美國副檢察長D·約翰·紹爾在一份簡報中表示,這些條款包含“一項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核心權利的競選資金限制”。
7月1日,最高法院任命律師羅曼·馬丁內斯為第六巡迴法院維持限制措施的裁決進行辯護。
支持協調限制的人表示,這些限制可以防止富裕階層的利益集團主導政治進程。民主黨全國委員會 (DNC) 在一份支持這些限制的簡報中表示,憲法並未保障政黨擁有“無限的權利——這是政治團體中獨一無二的——來補貼聯邦候選人的競選費用”。
《大紀元時報》採訪的法律專家表示,他們預計最高法院將推翻這些協調限制措施。
卡托研究所高級法律研究員丹·格林伯格表示,政黨的存在是為了幫助選舉候選人名單,乾涉他們實現這一目標的能力違反了憲法第一修正案。格林伯格表示,他相信法院會駁回這些受到質疑的條款,因為“這些條款限制了言論自由……[而且]它們阻止政黨履行其應盡的職責,即向選民介紹候選人”。
JCN(前身為司法危機網絡)主席凱莉·塞維里諾表示,這應該是“大法官們很容易處理的案件”,他們一直“非常保護第一修正案權利”,尤其是政治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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