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部位於盧森堡的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周二(10日)裁定蘋果(Apple)須補稅給愛爾蘭130億歐元,不得再提出上訴,結束這宗長達10年的官司;同時維持對Alphabet旗下谷歌(Google)罰款24.2億歐元,再度宣告歐洲聯盟執委會的又一大勝利。主管競爭法的歐盟執行委員會成員表示,這不只是歐盟的勝利,也是賦稅正義、公平競爭的勝利,“即使最強大的科技公司也不能凌駕法律”。
綜合媒體報道,歐盟針對蘋果、谷歌母公司Alphabet兩家美國科技巨擘違反競爭法規的裁罰案,先後遭兩家公司告上法院。纏訟多年後,歐盟最高上訴機構的歐洲法院於本周二對兩案都裁決歐盟勝訴,並且上述兩項結果都是最終裁決,皆不能再上訴。
素有歐盟 “競爭女王” 綽號、主管《歐盟競爭法》(EU Competition law)的丹麥籍歐盟執行委員瑪格麗特·維斯塔哲(Margrethe Vestager)在記者會針對蘋果案擲地有聲:“即使最強大的科技公司也不能凌駕法律”。
她表示,在本案之前,大家普遍認為網路企業應該被容許自由經營,視之為正面的創新發動者,但歐盟執委會對谷歌濫用市場地位的調查改變了歐盟成員國的思考和態度,促成法規改革。
報道說,蘋果對此表示 “非常失望”;然而,這對長期糾舉違反《反托拉斯法》(Antitrust Act) 的歐盟執委會來說卻是一大勝利。
向來敢言的維斯塔哲特別提到,執委會在政府補貼調查案件推動下,進行更廣泛的立法,包括促使歐盟成員國的財政更透明、互相交換資訊,避免企業遊走歐盟國家尋求避稅。歐盟也採納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推動的全球最低稅負制,規定境內各國公司稅最低15%。
維斯塔哲更直言,雖有前述改革,愛爾蘭、荷蘭、盧森堡及比利時四個歐盟國家仍是企業在避稅考量下轉移獲利的核心區。她舉例,2022年跨國公司在全球的利潤約16兆美元,其中2.8兆美元來自總部以外地區,且這2.8兆美元里的一半是轉移到包括歐盟國在內的低稅國家。
“我們在這個領域(競爭法)的努力源自一個簡單原則:公平,包括企業之間競爭的公平、歐盟國家之間爭取企業投資的公平,以及社會公平。後者是指企業避稅的結果將使公共建設、教育等所需資金短少”。維斯塔哲說,“我們需要繼續努力在各層面捍衛這些原則,不論對個別國家、跨歐洲乃至國際”。
據報道,蘋果補稅案是科技巨頭與歐盟執委會最激烈的法律戰之一。
蘋果為了節省大筆稅金,選擇在愛爾蘭當地設置公司,在過去20多年間受益於愛爾蘭的兩項稅務協議,使蘋果在2014年的企業所得稅有效稅率降低至0.005%。歐盟執委會在兩年後提出控訴,認為蘋果與愛爾蘭達成此優惠,讓該企業取得優勢,應該被視為是愛爾蘭給予的非法國家補貼。
在2020年的裁決中,歐盟普通法院 (European General Court) 判蘋果勝訴,撤銷歐盟的追稅命令,理由是無法證明愛爾蘭為蘋果提供稅務優惠。在最終審判中,當地最高法院推翻下級法院的勝訴判決,認定愛爾蘭政府給予蘋果不公平的優勢,讓其享有較低的稅率優惠。
因此,最新判決要求蘋果,必須向愛爾蘭政府補繳130億歐元的鉅額稅金;與此同時,歐盟2017年裁定Google濫用其優勢地位,在搜尋結果偏袒自家的購物服務(Google Shopping),谷歌向歐盟第二高等法院普通法院提起上訴也確定遭駁回。這次罰款是歐盟執委會過去10年來基於違反《反托拉斯法》規定,而對谷歌祭出的三項裁罰之一,過去10年、谷歌因違反此法的罰款金額已高達82.5億歐元。
接下來,歐盟執委會即將在兩三個月內換屆。被問及感言時,維斯塔哲說起工作夥伴對這些案件的投入一度哽咽。
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新任的稅務次委員會召集人帕斯誇萊·特里迪科(Pasquale Tridico)在歐洲法院裁決結果後表示,期待下屆歐盟執委會提出法案,禁止歐盟境內所有科技巨擘和大企業以各種方式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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