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7日,歐洲議會在法國東部斯特拉斯堡就“遣返非法滯留歐盟的第三國國民共同制度”提案進行投票,結果該法案以418票贊成、218票反對、30票棄權獲得通過。該項《驅逐條例》(Return Regulation)是歐盟數十年來在移民政策方面最嚴厲的改革,允許歐洲各國在歐盟以外設立“境外遣返中心”(Return Hubs)。
這次大規模的移民政策改革,旨在加大遣返力度和增加驅逐出境人數。新的法律將把那些已被勒令離開歐盟領土的非法滯留人員送往歐盟以外的遣返中心,這些中心主要用於拘留和安置等待最終被驅逐出境的人員。
歐洲各國正逐漸形成新的共識,即非法移民必須被遣返。新措施旨在防止2015年敘利亞內戰引發的危機重演,當時約有100萬人湧入歐盟尋求庇護,在那之後的幾年裡也有大量非法移民湧入,形成非法移民潮。大量的非法移民給歐洲社會帶來了嚴重的法治和治安問題,對社會環境也帶來了嚴峻的衝擊。荷蘭議員馬利克·阿茲馬尼說到,“我們迫切需要一項有效的遣返政策,提高遣返率。”他還補充說,目前被拒絕的庇護申請者中,真正返回原籍國的只有大約20%,大多數人則留在了歐盟。這種情況令人深感擔憂。
最近幾年歐盟面臨著非法移民和庇護申請嚴重積壓的問題。之前的法律規定,被要求離境者在審判和上訴期間,遣返程序會自動中止。但新法取消了這一“自動保護”措施,改為由法院根據具體案件情況,逐一決定是否中止遣返令。這意味着,許多人可能在法庭最終宣判前,就會被直接送走。新的法律還賦予了各國政府更大的拘留權限和懲罰手段,如果非法移民存在逃跑風險,官方可以依法對其進行拘留。新法將等待遣返的普通非法移民的拘留期限從六個月大幅提高到兩年(24個月),並可延長六個月,而對於被認為對社會構成安全風險的人員,其拘留期限將不受任何限制。!--tgqphd||[]-->
在入境限制和執法權力方面,新規同樣進行了史無前例的收緊。普通入境禁令從五年延長至十年,而對於被認為構成安全風險的人員,甚至可能被實施終身禁止進入歐盟的懲罰。此外,新法還擴大了執法人員的搜查權,規定警方有權直接搜查非法移民的住所或其他相關場所,並可對個人物品和電子設備(如手機、電腦等)進行搜查和扣押。
目前,至少有五個歐盟國家——德國、奧地利、荷蘭、丹麥和希臘——已經在與第三國(主要位於非洲)進行談判,計畫參照意大利與阿爾巴尼亞達成的“離岸拘留模式”(Offshore Detention Model),在這些國家設立遣返中心,並計畫在2027年正式投入運轉。
歐洲保守派和改革主義者聯盟(ECR)對這一政策表示強烈歡迎,認為這是恢復對非法移民的控制、確保遣返決定不再被忽視而是得到執行的決定性一步。但批評者和人權組織則強烈質疑,該立法可能會嚴重損害移民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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