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州華人槍擊案,網上有一些爭論,一方面是關於擁槍禁槍的爭論,另外一方面是由此引發的一些人身攻擊。怎麼看這個問題?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和第二修正案的底座到底是什麼?
自媒體時政分析評論人士章天亮教授,在《天亮時分》【政論天下】節目裡做出了他的分析。
由加州華人槍擊案引發擁槍或禁槍的思考
我們看一下《美國之音》的報導。
華人槍擊案實際上是兩個案子,一個是在北加州舊金山附近,還有一個是在南加州洛杉磯附近。兇手和受害者都是華人。
北加州的槍擊案發生在1月23號星期一,地點是在舊金山附近的小鎮半月灣,這是一個很有名的地方。當地媒體報導說,這個案子實際上是作案者在兩個地方行兇殺人,一個是蘑菇種植場,還有一個是附近另外的農場。兇手在這兩個地方分別殺死了4個人和3個人,另外還有一個人受傷。共有8個受害人。
隨後兇手趙春利(Chunli Zhao,音譯)到警局去自首,他已經67歲了。
這個讓我覺得非常震驚,因為一般來講,這種大規模的槍擊案通常都是年輕人,而老年人搞這種槍擊案是非常非常罕見的,都67歲了。而且他幹完了以後,就到警察局去自首,警察就把他逮捕了。
目前我們根本就不清楚到底殺人的原因是什麼,凶殺案發生的地點是一個蘑菇種植場,其實那個地方種的是大麻。
還有一個案子是兩天前,加州南部洛杉磯附近的蒙特利帕克發生了震驚全國的大規模槍殺事件。也是一個亞裔男子,那個人已經72歲了。他在一個舞廳里槍殺了11個人,多人受傷。在警方包圍逼近他的時候,他飲彈自盡。他叫什麼名字我沒記住,總而言之也是一個老頭,是個亞裔。
發生這種大規模槍擊事件,華人而且年齡又這麼大,確實是讓人非常的震驚。關鍵問題是受害者也都是華人。
這兩個案子的作案動機仍然不詳。但是網上一些華人開始爭論是否應該禁槍的問題。
大家知道,美國在開國的時候,他是沒有聯邦軍隊的,當然那個時候其實是連聯邦都沒有。國父們像華盛頓這批人認為,為了保家衛國,可以採取全民皆兵的形式。就有點像瑞士了,也就是說全民都有持有武器的自由。
所以如果你看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的原文,它提到民兵組織什麼的,實際上當時國父們認為,我們不需要一個聯邦軍隊,我們每一個美國的公民自己可以持槍,他們就可以拿起槍來保衛家園,所以就允許全民擁槍。最開始還是因為覺得美國不需要軍隊。
當然隨着時代的發展,軍隊變成了一個高度組織化的單位,而且它的科技含量也非常的高,各兵種之間的配合也需要不斷的訓練,武器也不是民兵所能開發、所能操作的,因此就必須有職業軍人。
這個就有點像中國古時候從府兵制到募兵制,像隋唐時期從府兵制到募兵制,一開始都是義務兵,大家自己拿武器、自己拿糧草,最多國家給你一些優惠政策,比如說你可以不交稅之類的,但是所有的軍費是你自己負擔,馬匹糧草都是你自己負擔。其實中國在先秦時期,在貴族政治時代也是這樣的。
後來因為要不斷打仗,就需要有職業軍人,而職業軍人就要有工資了,所以後來美國的軍費、武器、開發、訓練,還有職業軍人的工資,就有了職業軍人的團隊。但是儘管如此,民兵制度還是保留下來了,同時憲法第二修正案所規定的擁槍權也保留了下來。
我一直是憲法第二修正案的支持者,我曾經講過一件2000多年前的往事:漢武帝時期有一個人叫吾丘壽王,後來被漢武帝召回長安做光祿大夫,負責宮廷膳食和一些禮儀性的工作,同時他還兼任侍中,相當於武帝身邊的秘書。
當時武帝的丞相是公孫弘,是漢代第一位布衣丞相。公孫弘提出,防止盜賊要禁止百姓使用弓弩。武帝就召集臣下議論。吾丘壽王就反對公孫弘的主張。吾丘壽王說,盜賊變多是郡國2000石(相當於省長)之罪,不是弓弩的問題。他所提出的理由也很簡單,他說那些壞人如果想要拿到弓弩,他總是能夠拿得到的,官吏無法禁止。而好人如果想備弓弩,朝廷又不讓他們有,法律又規定不可以有,這就等於是讓盜賊的武力遠遠超過民眾,所以必須得讓民間也同時擁有弓弩,才能夠抑制盜賊。
這個說法如果我們把弓弩換成槍,就跟我們現在看到的為擁槍權辯護的言論是非常相像的。在中國2000多年前,吾丘壽王當時的主張跟美國現在支持擁槍權的辯論是非常非常像的。而漢武帝當時也同意吾丘壽王的說法,所以就保留了當時民間擁有弓弩的權利。
但是我覺得最大的關鍵問題還不是對着壞人,最大的問題實際上是槍支賦與了美國人民反抗暴政的權利。
我看到左派常常有一種說法很荒謬,拜登也經常講說政府手裡有坦克、有海馬斯火箭炮、有原子彈,民眾就算手裡有槍,你又怎麼能跟政府打的過呢?
但是這裡面有一個非常隱晦的邏輯陷阱,那就是擁護政府和反對政府的人必須得分開居住,否則一個原子彈扔過去,你倒是把反政府的人給炸死了,但整個一個城市也沒了。
所以實際上政府是不可能動用海馬斯、原子彈或者什麼坦克之類的去針對單個反對政府的人的,這是根本就不可能的事情。所以我覺得,政府和人民之間的戰爭是不可能遵守俄烏戰爭的形式的。
擁槍權的要點在於,即使將來美國變成了一個極權國家,或者越來越滑向左派,越來越滑向社會主義,但只要民間有槍在,政府就不敢在法律之外去侵奪民眾,因為民眾會有拿槍反抗暴政的權利。
所以像中共那種強拆,或者強行入戶消殺,或者封門之類的行動就不可能推行。而且我們也可以想像,貪官欺負民眾也不可能太過分,因為隨時民眾就可以拿槍把你幹了。所以我覺得民間擁槍絕對是制約政府的一個最有利的手段。
而且大家可以想像一下,如果中國的老百姓有槍,第一,中共不敢再去強拆他們的房子,不敢再欺負老百姓欺負的那麼狠,同時,中共如果想鎮壓老百姓,它也絕不敢把坦克、海馬斯、原子彈隨時交到地方警察的手裡。所以警察的武力和民間的武力還是可以匹配的。所以中國恰恰是一個需要民間大量擁有槍支的地方。如果這樣,中共的暴政也就不可能推行了。
咱們現在看到什麼“白紙革命”之類的,如果民間擁槍,都不用走到“白紙革命”那一步,中共也絕不敢走到對民間的壓迫如此劇烈。
但是這裡就說到憲法第二修正案的基石:就是擁槍者需要具備一定的道德,也就是說讓好人擁槍。
很多人就有問題說,如果好人擁槍,壞人不是也可以擁槍嗎?
對。但是如果這個社會上大多數都是好人,好人手裡的槍要遠遠多於壞人手裡的槍,所以當好人手裡的槍比壞人手裡的槍還多的時候,壞人作惡的行為就會被抑制住。
所以社會上大多數人是好人,他們又擁有槍,那麼對於這個社會的穩定和安定是非常有好處的。
有關對憲法第一修正案的理解
我們經常講言論自由的問題,但是我覺得,關於言論自由,大家可能有很多的誤解或者大家不願意去遵守自己對於言論自由的理解。
有一個人也是油管上的自媒體大V,原來可能是體制之內,到日本去發了一個推文,大概意思是說,美國控槍實在是很爛,如果美國要是禁槍,還可以考慮到美國去居住。就有很多人在下面留言罵他。
這個事情我是這樣看的,我覺得憲法第一修正案所說的言論自由,包括表達個人意見的權利,表達個人意見的自由,大家可以就一個觀點進行辯論。但是大家一定要明白,當我在表達一個個人意見的時候,有可能我表達的是一個錯誤的意見,這是毫無疑問的,因為我們都不是神,我們講的話都不可能全對,包括我在這裡講得很多東西,即使我認為我100%的肯定,但是我講出來的時候也只能說,我願意給它一個95%的可能,是因為你永遠都不知道實際上可能會發生什麼,就像我經常講的“人算不如天算”,突然間有一突發事件,它會改變這個歷史的軌跡。所以我們只能是從現在的邏輯出發來做一些推演。也就是說,我們的意見有可能是錯的。
當我們承認我們有可能是錯的時候,我覺得就會帶來一個附帶的結果,那就是我們對不同的意見就會更加的包容,同時作為我個人來說,我還是願意傾聽不同的意見,因為至少我覺得,當你認認真真表達一個看法的時候,通常你會給出你的理由,你為什麼要這樣說,你的論據是什麼,你擺出的事實是什麼,你的邏輯是什麼。這樣大家就可以知道你為什麼能夠得出這樣的結論。
所以我覺得,憲法第一修正案給予我們表達個人意見的自由,其中也包含了允許一個人表達錯誤的個人意見。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他說美國的控槍很爛如何如何,提了這樣的一些說法,或者他反對擁槍,那麼大家完全可以就一個觀點進行辯論,而沒有必要搞人身攻擊的。
這就是我想說的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基石:當我們都有言論自由的時候,為了防止這個言論自由被濫用,我們就需要有一個成熟的公民社會作基礎。或者說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基石就是成熟的公民社會,就是大家互相之間的包容,就事論事,就一個觀點進行辯論。而言論自由能夠讓不同的觀點呈現在大家的面前,然後有成熟的公民社會自己去判斷。就當兩個不同的觀點擺在一個人面前的時候,你去判斷到底哪個是對的,同時我們要相信大多數人是有這樣的理智和有這樣的能力去判斷不同的觀點。
如果我們有了這個作為基礎,我覺得憲法第一修正案,大家在實現起來就不會出現那麼多人身攻擊的問題。因為人身攻擊並沒有解決邏輯問題,你一句話把他給罵回去了,把他嘴給堵住了,你覺得好像很痛快,但是實際上並沒有讓不同的觀點真正的得到呈現和辯論。
說到這,我也想感謝最近一些在網上發出正義聲音的人,包括過去一些在其它政治觀點上持有不同意見的人。我覺得每一個人如果能夠抱着一種包容的心態,雖然我們在每一個問題上不能夠都達成共識,有的問題我們可以達成共識,另外一些問題不能達成共識,至少大家可以抱着一種平和的心態,去交流討論、互相辯論。所以人身攻擊是一個很糟糕的做法。
最近一段時間,因為關於瘟疫死亡人數的問題,有很多的爭論,有很多人就藉此攻擊法輪功的信仰、攻擊法輪功團體。
其實我覺得,就事論事,如果你對這個問題有不同的想法而認真去討論的話,那是完全沒有問題的,但是對信仰團體作為一個整體的攻擊,我覺得完全沒必要的。
這時候有一些人就站出來為這個信仰團體發聲,我對這些人真的是表示非常的感謝。
所以我覺得,當我們不知道到底死亡人數是多少的時候,各方盡可以就這個話題提供自己的論據和質疑,沒有人能夠強迫另外一個人相信什麼。我們只能是通過論據和邏輯去闡明我們的觀點,如果你被說服了就被說服了,沒被說服也沒有關係。
我知道我這樣一講,可能有人會說,那些攻擊法輪功的人,當他們攻擊法輪功這個信仰團體的時候,那不是那些人的言論自由嗎?
當然是這樣,我剛才已經講了,你是有發表錯誤言論的權利,但是你這個言論本身的內容是不對的,這就是一種就事論事的辯論。
我不知道我是不是說清楚這個問題了,就是內容是內容,態度是態度,我們就一個內容本身來進行辯論,不要把這個內容擴大成為一種人身攻擊,或者變成對一個團體的攻擊。
比如有的人說,法輪功怎麼怎麼樣,用了中共官方的說辭,如果你真的覺得有道理,覺得自己正義在握,真理在握,我們完全可以討論這個問題。我們甚至可以找一個時間,大家坐在一塊面對面的交流,或者我們在網上搞一個辯論,讓大家去評判。
我覺得這可能也是一個挺好看的事,我們大家把自己的論點擺出來。所以我覺得,一定不要把它變成一種人身攻擊。
過去美國在剛剛開國的時候,或者哪怕是在90年代之前,美國的國會裡兩黨雖然在很多政治議題的看法上不一樣,但是大家在表達完自己觀點、辯論完投票之後,持有不同觀點的人仍然可以繼續做朋友,大家還是可以在一塊喝酒聊聊天,這都是沒有問題的。
所以我想說的是,我們不要把這樣的東西擴大化,其實很多人攻擊法輪功也是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當然我不能保證我講的話都是對的,只是一種猜測——就是因為他被中共洗腦太厲害了,他腦子裡的法輪功完全都是中共給他灌的那一套。在這個時候,它是沒有批判性思維的,他也沒有聽過法輪功這一方到底會怎麼講,或者說他在腦子裡形成的刻板印象到底是不是真的。
而實際上對於法輪功來說,第一,手中沒有任何權力,而且法輪功也不想掌握這個政權;第二,法輪功也沒有任何手段去禁止別人講話,沒有辦法去堵別人的嘴。
前段時間我曾經看過一個事,有一個詩人叫拉什迪,他曾經寫過詩集《撒旦篇》,伊朗的宗教領袖就命令人去暗殺他,他躲了幾十年,前一段時間還是被刺殺了。那是原教旨的穆斯林伊斯蘭乾的這個事情。
像這樣的事情發生了之後,我到沒有看到什麼人去攻擊他們的信仰,攻擊這個團體,最多就是說,這樣的一個教派他們做得很過分等等。
但是很多人在法輪功的問題上,持有的是一種完全不同的標準,也可能覺得法輪功老實吧,攻擊攻擊他們可能也沒有什麼後果。
但是我想說,第一大家抱着一種善良的心態,第二還是就事論事比較好。具體的內容,我們都可以辯論,但是攻擊一個團體,確實是不太合適。
大家可能會注意到一個問題,法輪功講中共是一個邪教,但是法輪功從來都沒有把一個一個的共產黨員當作敵人去看待,恰恰因為中共是一個邪教,所以我們希望中共的黨員們一個一個的能夠退出中共。也就是說,我們對一個一個的具體的個人還是抱有最大的善意的。
所以我今天特別想說的是,憲法第一修正案允許每一個人可以發表錯誤的言論,但是憲法第一修正案更多的是要給我們一個互相討論,讓各種觀點能夠同時呈現的這麼一個法律上的保障,並不是讓我們利用憲法第一修正案互相做人身攻擊。
在同一集節目中,章天亮教授還講到了以下內容:
- 路透社報導,德國將向烏克蘭運送豹2型坦克,並允許波蘭等國家也這樣做,以幫助基輔抵禦俄羅斯的入侵。美國也會向烏克蘭提供M1艾布拉姆斯主戰坦克。這會否讓俄烏戰爭進入一個完全不同的階段?
- 烏克蘭發動了反腐運動,目前已經有超過10名高官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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