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美國最高法院決定審理一項挑戰聯邦法律的案件,該法律阻止各州統計官員在選舉日後收到的郵寄選票。
11月10日,法院以未署名命令批准了沃森訴共和黨全國委員會一案的請願。沒有法官持反對意見。共和黨全國委員會、州共和黨和州自由黨就該法律提起訴訟。
目前許多州允許計入選舉日後收到的選票,前提是這些選票的郵戳日期為選舉日當天。
密西西比州州務卿邁克爾·沃森(Michael Watson)於6月向最高法院提交了請願書。請願書稱,聯邦選舉法規定每四年一次的11月第一個星期一之後的星期二為聯邦公職的“選舉日”。密西西比州法律規定,聯邦公職選舉的選票必須在選舉日當天標記並提交給選舉官員,但也允許選舉官員在選舉日後五個工作日內收到選票並進行計票。
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裁定,要求選票必須在選舉日之前投出並由選舉官員接收的聯邦法律優先於密西西比州法律。
請願書稱,第五巡迴法院的裁決“違背了法律條文,與本法院的先例相衝突,而且如果維持下去將對全國局勢造成破壞性影響”。五位巡迴法院法官在駁回重審請求的異議意見中表示,該裁決“大錯特錯,並提出了一個極其重要的問題”。
該案的口頭辯論尚未安排,但可能會在 2026 年初舉行。裁決很可能在 2026 年 6 月底前做出,正好趕上中期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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