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亞州一名聯邦法官禁止美國邊境巡邏人員在該州部分地區逮捕非法移民嫌疑人,除非有搜查令或具體證據證明該人有潛逃風險,同時對一月份備受爭議的執法行動中使用的策略進行了譴責。
美國地區法官詹妮弗·瑟斯頓 (Jennifer L. Thurston)在 4 月 29 日的命令中,對國土安全部和邊境巡邏隊發布了初步禁令,支持美國農場工人聯合會和五名克恩縣居民的觀點,今年早些時候在貝克斯菲爾德地區展開“退回寄件人行動”的突襲行動,他們提起了訴訟。
原告由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代表,他們在 2 月 26 日的訴狀中聲稱,此次搜捕行動侵犯了他們的第四和第五修正案權利,以及管理無證逮捕和正當程序的聯邦移民法規。
根據瑟斯頓的命令,在加州東區執行任務的邊境巡邏人員現在被禁止進行拘留或逮捕,除非首先建立對非法居留的合理懷疑,並且對於逮捕,必須有合理的理由證明該人可能在獲得逮捕令之前逃跑。瑟斯頓在裁決中寫道:“法庭面前的證據是,國土安全部管轄下的邊境巡邏人員的行為違反了憲法賦予的權利。”
法院還限制了該機構使用“自願離境”程序,即非法移民同意在未經移民法官聽證的情況下離開美國。今後,特工在啟動此類驅逐程序之前必須明確告知當事人其權利,並獲得其真實、知情的同意。
法官進一步命令國土安全部在訴訟期間定期提交報告,記錄任何無證攔截或逮捕的情況及其理由。她還指示國土安全部發布書面指南,明確啟動攔截的法律門檻。“本指南除其他內容外還應包括,拒絕回答問題並不構成拘留的合理懷疑依據。”
該案件源於一項指控,即自 2025 年 1 月初開始,數十名邊境巡邏人員從美墨邊境向內陸行進超過 300 英里到達貝克斯菲爾德,主要針對拉丁裔社區和日工聚集地,而沒有對個人進行懷疑。
原告將“退回寄件人行動”描述為一次基於種族和職業特徵的大規模搜查,聲稱特工攔截車輛、攔截停放的汽車、進行無證搜查,並在沒有非法居留證據的情況下拘留人員。
據稱,被拘留者一旦被拘留,就會被運送到邊境附近的一個設施,被拒絕接觸律師,並在不了解後果的情況下被迫簽署“自願離境”表格——原告將這一過程描述為“立即驅逐出境”,並可能導致長期禁止入境。
被拘留者聲稱,他們被送往邊境附近的邊境巡邏設施,在那裡他們被拒絕接觸律師,並被迫以誤導性的理由簽署“自願離境”表格,他們稱這是一種“立即驅逐出境”的形式。
司法部律師辯稱,該案應予駁回,稱原告缺乏訴訟資格,且沒有任何官方政策強制要求非法攔截或逮捕。他們進一步辯稱,任何潛在的違規行為都是孤立事件,而非普遍現象的一部分,而且在國土安全部發布修訂後的內部指導意見後,該訴訟已失去意義。
但法院駁回了司法部的這些論點,認為原告確實證明了存在造成重複傷害的威脅。瑟斯頓寫道,國土安全部的新政策並未消除未來違規的風險,並且“未來可能會被撤銷或修改”,且不受任何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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