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母公司 Alphabet 的全球事務總裁7月30日在一篇博客文章中表示,儘管存在一些保留意見,但谷歌仍將簽署歐盟的人工智能行為準則。
Alphabet 首席法律官兼全球事務總裁的肯特·沃克 (Kent Walker) 表示“我們將與包括美國模型提供商在內的其他幾家公司一起簽署歐盟的通用人工智能行為準則”,“我們這樣做是希望,該規範的應用將促進歐洲公民和企業能夠使用安全、一流的人工智能工具。”
然而,沃克也發出了警告,稱谷歌仍然“擔心《人工智能法案和法規》可能會減緩歐洲人工智能的發展和部署”,“特別是,違反歐盟版權法、減緩審批的措施或泄露商業機密的要求可能會阻礙歐洲模式的開發和部署,從而損害歐洲的競爭力。”
該自願行為準則由來自歐洲和北美的13 位獨立專家起草,旨在為簽署方提供如何滿足《人工智能法案》要求的法律確定性。其中包括發布用於訓練通用人工智能模型的內容摘要,並遵守歐洲版權法。
微軟總裁布拉德·史密斯 (Brad Smith) 本月早些時候表示,微軟可能會簽署該代碼,但 Meta 拒絕這樣做,並指出模型開發人員面臨法律不確定性。“我認為我們很可能會簽署。我們需要閱讀這些文件”。
相比之下,Meta 的首席全球事務官喬爾·卡普蘭 (Joel Kaplan) 本月在LinkedIn的一篇博客文章中表示 ,該公司不會簽署該協議。“歐洲在人工智能方面正走上錯誤的道路”,“我們仔細審查了歐盟委員會的通用人工智能 (GPAI) 模型行為準則,Meta 不會簽署該準則。該法規為模型開發者帶來了許多法律不確定性,以及遠遠超出《人工智能法案》範圍的措施。”
隨着人工智能的應用越來越廣泛,歐盟制定了該法規,為人工智能制定全球標準,並於今年 7 月 10 日發布。歐盟表示,該法規“將減輕他們的行政負擔,並比通過其他方式證明合規性給予他們更多的法律確定性”。
歐洲對人工智能公司的義務於8 月 2 日生效,規則規定公司“必須遵守並有望……與人工智能辦公室的技術人員合作”。歐盟委員會表示:“特別是那些提供最先進模型……且構成系統性風險的模型提供商,有法律義務將這些模型通報人工智能辦公室。人工智能辦公室將支持提供商遵守規定,尤其是那些簽署了行為準則的提供商。”
近年來,硅谷巨頭在歐洲頻頻受到處罰, 蘋果、 微軟、 Meta、 谷歌 等均被歐盟或個別國家罰款。
然而,人工智能迄今為止尚未成為監管的焦點,儘管作為一個不斷擴展的領域,它很可能在不久的將來佔據主導地位。
去年,谷歌因在搜索結果中非法優先顯示其購物推薦而非競爭對手的推薦,被歐盟處以 24 億歐元(約合 26.4 億美元)罰款,但最終上訴失敗。
在歐盟內部,谷歌經常受到《數字服務法》的追究。《數字服務法》和《數字市場法》(DMA)構成了適用於整個歐盟的一攬子計畫下的一套規則。DMA 致力於確保數字市場公平開放,無論這些市場是在歐盟內部還是外部建立,並規範最大數字公司的把關權力。
公司首次違規最高可被處以相當於其全球年營業額 10% 的罰款,屢次違規最高可被處以相當於其全球年營業額 20% 的罰款。
谷歌在歐洲的數字廣告業務面臨壓力。
今年 3 月,歐盟委員會表示,根據 DMA,通過 Google Play 分發應用程序的應用程序開發商“應該能夠免費向客戶告知其他更便宜的選擇,引導他們選擇這些優惠並允許他們進行購買”。
委員會表示:“委員會初步認定 Alphabet 未能履行該義務。”
該公司還表示,Alphabet 在谷歌搜索結果中對自己的服務(如購物、酒店預訂、交通或金融和體育結果)的評價“比第三方提供的類似服務更為優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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